江西省直遴選報考范圍
1.江西省范圍內(含中央駐贛單位)市級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江西省范圍內(含中央駐贛單位)市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3.江西省范圍內自2018年后因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從市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劃轉安置在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且在編在崗,并在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的工作人員。
江西省直遴選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2年以上公務員法實施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含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
除應符合在本級機關或現工作單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還須在現工作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
4.除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現任正科級或一級二級主任科員的,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1985年9月2日以后出生);現任副科級或三級主任科員及以下的,年齡為32周歲及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
曾任(含現任)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正職或縣直單位正職或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放寬到38周歲及以下(1982年9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80年9月2日以后出生)。
5.現任職務職級符合報考職位的職務職級層次要求。
6.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具有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9.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
6.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如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任職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遴選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